創傷後壓力疾患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 PTSD)
文/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 楊聰財醫師
人類的價值不在個人、而在全體,這其中包含過去、現在與明日的生命。本書原作者十八歲參與越戰,親歷戰爭所造成嚴重創傷,親眼目睹殺戮戰場的殘酷,眼睜睜看著一位嬰兒在人生還沒起航時就謝幕的過程,造成日後ㄧ聽到嬰兒(包括自己的小孩)哭聲就引起焦慮、恐慌症狀;及入獄遭受極刑的非人生活,最後無家可歸的人生。但他卻知道如何找「對的方向」、為自己止痛療傷,結合了宗教、寫作、演講的方式以尋求內心真正的平靜!並以理性及感性的智慧,帶領受到戰爭創傷的老兵離開戰爭的煉獄,由慈悲心投入一個更艱鉅的工作中,期待世人遠離戰爭,真正活在和平之中世界。
「戰爭」有其不尋常及無法預測下ㄧ分鐘身在何處的背景因素存在,如:沒有明顯的前後線之分、在濃密的叢林中突然性被攻擊、無法區辨敵軍與同伴的莫名壓力、對汽油彈的恐懼及家人支持的缺乏等。在美,經歷過越戰的退伍軍人以及精神病學專家的努力將「戰場疲勞症」歸類為一種創傷後壓力失調,尤其歷經越戰的退伍軍人似乎特別容易經歷這種症狀。
臨床上以精神醫學定義,創傷後壓力疾患(PTSD)通常在創傷事件發生的三個月內出現,但也可能在事發後數個月至數年間造成延遲發作(delay onset );臨床上常表現出的主要症狀:再經歷事件的痛苦、逃避、情感麻木、注意力障礙、相對的過度警覺、恐慌發作,且/或解離狀態、錯覺及幻覺可能出現、攻擊、暴力、衝動控制差,憂鬱及成癮藥物濫用相關疾病、社會、職業及家庭功能困難。以上症狀發生在事件發生後數月或數年後,且可持續4週以上。
引發創傷的事件除戰爭外、還包括暴力犯罪、性侵害、嚴重交通意外、自然災害、難民、長期監禁與拷問等,而罹患PTSD病患多為直接或接觸創傷事件的倖存者(受害者)、目擊者與救援者 。臨床發現PTSD的流行時間並不是分季節性,而是如果當時正好有一些大災難如:大地震、空難、戰爭等。此時就會形成一股風氣,在那些受難地區的災民或救難的人員都會是產生PTSD的危險群。像在1999年的九二一大地震,那上課時都常常聽他們去南投災區協助那些家屬走出大地震的陰霾;另外數年前的華航空難,一些去打勞屍體的國軍弟兄也曾引起類似症狀。
此創傷事件以一種(或一種以上)下列方式持續被再度體驗:
A. 反覆帶者痛苦讓回憶闖入心頭,包含影像、思想、或知覺等方式。反覆帶著痛苦夢見此事件。
B. 彷彿此創傷事件又再度發生的行動或感受[包含在歷經當時的經驗的感覺、錯覺、幻覺、或是解離性瞬間經驗在縣,不論當時警醒或正處於物質中毒接算在內],注意暴露於象徵或類似創傷事件的內在或外在某相關情境時,感覺強烈心理痛苦。
C. 暴露於象徵或類似創傷事件的內在或外在某相關情境時,有著生理反應。
(2) 持續逃避與此創傷有關的刺激,並有著一般反應性麻木(創傷事件前所無),可由下列三項(或三項以上)顯示:
A. 努力逃避與創傷經驗有關的思想、感受、或談話。
B. 努力逃避會引發創傷回憶的活動、地方或人們。
C. 不能回想創傷事件的重要部分。
D. 對重要活動顯著降低興趣或減少參與。
E. 疏離的感受或與他人疏遠。
F. 情感範圍侷限(如不能有愛的感受)
G. 對前途悲觀(如不期帶能有事業、婚姻、小孩、或正常壽命。)
(3) 持續有警醒度增加的症狀(創傷事件前所無),有下列兩項(或兩項以上者)顯示:
A. 難入睡或難保持睡著
B. 易怒或爆發憤怒
C. 難保持專注
D. 過份警覺
E. 過度的驚嚇反應
(4) 此障礙(有準則B、C、D的症狀)種期間超過一個月
(5) 此障礙造成臨床上重大的痛苦,或損害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
目前精神醫學上,針對「創傷後壓力疾患」的治療是以包含改善情緒、睡眠的生理性藥物治療,以及協助從「心理傷痛」走出來的心理治療。依本人的臨床經驗,要能達到改善、進而痊癒的治療效果,就如同本書所提的「讓個案學習如何與心理傷痛建立一份關係,彼此合諧共存(本書第97頁)」,是十分重要的關鍵!因為當我們感覺在受苦時,許多投射心態便會持續地運作,讓我們以為外在的人事物是造成苦的原因或解除苦的源頭。要知道,「如果能減少自己所見到的受苦來源,苦就會永遠消失無蹤」。不管我們所遭受到是何種「心靈創傷」,且讓我們學習本書作者所分享的:
……在戰時,這個過程從暴力培養而來並顯示出來。一旦踏上這條路,我們便受困其中,讓暴力控制住我們,創造出連續不止的惡性循環,直到我們能為自己的痛苦負責,這循環才會停止----而要這麼做則必須鼓起勇氣去感覺痛苦、進入痛苦,而不只是繼續傳遞痛苦。如果我不仔細深究苦的本質,戰爭就會繼續,我必須瞭解並接受戰爭在我的生命產生了不良的後果;我必須接受戰爭傳遞給我的苦;我需要知道如何擁抱苦,才能在它溜進我的生命網絡時,清楚認得它的長相,而不會為它所控制。那麼,當它來臨時,是「我」在選擇如何在與它的關係中採取行動,決定權在我的手上,我們以往可能無法控制自己所經歷過的創傷,但我們可以在自己的療癒過程中扮演一個主動的角色。(本書第192~193頁)
也就是去領會、接受、掌握、進而將這心靈創傷轉化成日後生命歷程中的一股遇火重生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