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9日 中國時報"精障鑑定 醫師認定即發證"】
中國時報"精障鑑定 醫師認定即發證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3031900075.html 2013-03-19 01:47 中國時報 【謝文瑄、林家群、謝幸恩/新北報導】 鹽漬人頭案凶嫌陳佳富持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據了解,陳嫌是五至六次就診後,在去年二月間取得這項證明。新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吳惠玲說,通常須經專科醫師鑑定,若病人達障礙程度,就會核定由各地區公所發「身心障礙證明」。 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說,評估精神障礙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等級,先評估內部精神狀態,如意識、外觀、行為等,並從外部環境鑑定,如生活自理、社會相處等。 去年七月,國際鑑定新制在鑑定患者是否為精神障礙時,現場須有一名精神科專科醫師,及臨床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社工人員三者至少一名。 精神科醫師也針對精神症狀如思考、情緒等進行判斷,其他三人則針對工作、學校等外部環境綜合評估。 輕度與中度精障須每年重新評估一次,重度則為每二年重新評估一次,連續三次評定等級相同,第三次由醫師評定是否辦理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