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相關事證 胡宗賢恐是為金錢利益
【聯合報╱記者楊竣傑、王長鼎、孟祥傑/連線報導】
行李炸彈客胡宗賢告訴檢方,製造、擺放炸彈的理由是「對社會不滿」;不過,承辦檢警指出,目前已掌握相關事證,實際動機可能是為了金錢利益。
精神科醫師表示,胡男若因對社會不滿放炸彈,可能長期受壓抑,破壞秩序的行為明顯,是典型的「反社會人格性質」。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說,胡嫌本身是律師,卻知法玩法,疑似有妄想又深信不疑,其人格特質可能屬典型的「外歸因」,將自己的不愉快都歸咎他人。
資深檢警指出,依照過往經驗,律師要表達對社會不滿,應該參與政治或社會運動;胡宗賢沒有提前告知,以激進的方式反社會,讓檢警懷疑他對社會不滿,或許只是幌子。
資深檢警研判,胡宗賢把炸彈擺在高鐵、關聖帝君遶境等人群眾多的地點,可能是為了引起社會注意;但檢警不曉得他的訴求為何,和以往的炸彈案差太多,檢警對胡「不滿社會」的動機存疑。
資深檢警說,台灣曾發生的爆炸案都有明顯訴求,一九九二年麥當勞爆炸案主謀要錢,二○○四年白米炸彈案是為了替農民生計發聲,更久以前的謝東閔遭炸案則是政治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