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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苗栗失蹤少女解析: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2015年1月22日【楊聰才身心診所 院長】

報载
苗栗一名就讀高職的17歲未成年少女日前離家會網友後失蹤,焦急的父親吃不下、睡不著,請大眾協尋愛女,如今這名蹺家少女找到了,原來她在高雄和男網友同居,不想被父母找到切斷一切對外聯繫,警方昨找到人時,發現其男友竟是性侵通緝犯,遭判刑7個月,但少女執迷不悟,當場允諾男友「我會等你。」

本人接受某寰宇媒體單位採訪,解析「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何謂: 斯德哥爾摩候群(Stockholm Syndrome)
斯德哥爾摩候群指得是當你被傷害後,對加害者產生感情,甚至反過來幫加害者說話,又稱作人質症候群,

容易發生斯德哥爾摩候群(Stockholm Syndrome)的人格特質
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質資料庫顯示,大約8%的人質表現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症狀。據心理學者的研究,情感上會依賴他人且容易受感動的人,若遇到類似的狀況,很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通常有下列幾項特徵:
1.綁匪為了某種「正義」原因而綁架人質,並得到人質認同。
2.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綁匪(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
3.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會出綁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
4.除了綁匪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
5.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

通常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經歷以下四大歷程:
1.恐懼: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況改變。
2.害怕: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
3.同情: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且並未受到『直接』傷害。
4.幫助: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或有形幫助如協助逃脫,向法官說情,一起逃亡等。

受害者盡最大的努力不去激怒或挑釁加害者,而受害者這樣做的時候,也漸漸失去了自我意識,直到完全接受加害者的價值觀。假如受害者現在用加害者的眼光來看世界,他們便不再渴望自由,結果反而是當救援到來時,受害人可能會抗拒營救,這也是為什麼受害者明明有機會可以逃脫,卻不願意做的原因。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範圍從集中營的囚犯、戰爭囚犯、乃至於娼妓、受虐婦女與亂倫的受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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