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賊闖屋癡望美女 判10月
2015年09月07日 【孫友廉╱新北報導】
慣竊吳俊錡去年五月在新北市闖空門,被楊姓女住戶清秀相片「電」到,愛慕不已,三天後晚上,他在楊女住處外徘徊,見她返家竟再次潛入,坐床邊癡望小睡的楊女,隨後更向驚醒的她示愛:「想跟妳做朋友。」楊女假意答應聊天,還讓吳男騎車送她上班再報警。新北地院日前依竊盜等罪將吳男判刑十月。楊女已搬家。
判決指出,吳俊錡(三十一歲)常在三重闖屋行竊,去年五月四日發現仁愛街某公寓四樓有窗戶故障未關,潛入後偷走楊女價值數千元的香水禮盒、項鍊,以及信用卡、提款卡等,但過程中看見二十多歲楊女的生活照,被她宛如鄰家女孩的清秀深深打動,驚為天人。
發現遭竊不敢擅動
楊女事後因覺損失不大,僅報失信用卡、提款卡而未報警;但七日晚上,吳男卻舊地重遊、在外徘徊,見她返家後再次爬窗潛入。當下楊女小睡,吳男大膽坐在床邊椅子,凝望著她,而楊女其實察覺有外人潛入,但怕受害不敢擅動,想用翻身來嚇走對方,不料一張眼,卻見吳男癡癡地望著她。
傳愛慕簡訊洩行蹤
楊女故作鎮靜,起身坐床,詢問吳男是誰,他回稱「是喜歡妳的人」,更表白:「我想跟妳做朋友。」楊女擔心個人安全,假裝同意交往,聊天談起家庭、工作等等,吳男也卸下心防,拿下口罩抽起菸,兩人還交換手機號碼。
十多分鐘後,楊女稱要上班,吳男想當護花使者盼騎車送她一程,楊女只好答應,但到定點下車、吳男離去後馬上報警,警方隨即調閱監視畫面,而自陷「小偷異想世界」的吳男,卻傳送十多封愛慕簡訊給楊女,警方藉機鎖定手機訊號位置逮人。一審依竊盜、侵入住宅等罪將他判刑十月,其中三個月可易科罰金。
「陷入情網沖昏頭」
身心診所院長楊聰財認為,小偷應是自陷愛戀,戀愛往往伴隨失去理智、沖昏了頭,而楊女臨危不亂、耐心周旋再伺機報警,聰穎明智;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則認為,若楊女第一次就報警,及時修復窗戶,可避免吳男二次闖入,但她祭出緩兵之計應對得宜,機警冷靜。
家中遇到賊怎麼辦
●若對方未察覺,應悄悄離開現場,向警方報案
●單獨面對小偷,應保持冷靜,一切以人身安全為重,避免激怒對方
●沒看到小偷亮出武器,不代表小偷身上無螺絲起子、刀具等器械,單獨交涉時避免正面衝突
●竊賊離去後,設法記下其特徵、保留小偷可能碰觸物品,注意小偷的交通工具、逃逸路線及有無共犯,供警方追查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