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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6日 中時電子報”三總精神醫師楊聰財:殺人前看精神科 就有免死牌?”】
三總精神醫師楊聰財:殺人前看精神科 就有免死牌?

2016年05月06日【陳瑄喻、廖珮妤、魏怡嘉/台北報導】 


湯姆熊遊藝場3年多前發生方小弟割喉案。(程炳璋攝)

台南湯姆熊男童命案凶手曾男昨天被判無期徒刑定讞,判決一出引發輿論譁然;不少法界與醫界專家認為,犯罪期間若凶嫌有清楚自我意志,應該為罪行負全責,不可用精神上的疾病作為藉口。

據了解,台灣約有20多萬人正在治療精神疾病,而國內精神衛生照護追蹤系統的資料顯示,出院後的思覺失調症個案約有14萬人,其中嚴重精神疾病的個案有3萬5千人。

三軍總醫院精神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楊聰財表示,他對於此案的判決「深表遺憾」,曾男是個典型的殺人犯,從腦科學的角度來看,他是刻意擬定殺人計畫、有明確的犯罪動機,甚至說出「殺1、2個人不會判死刑」,腦中邏輯清楚,不可用精神上的疾病作為藉口逃避死刑。

根據嘉南療養院的鑑定報告,曾男可能是裝病,楊聰財說,若法官根據他過去就醫紀錄,拿出兩公約來避免判死刑,未來是不是所有蓄意的殺人犯,都在殺人前去看看精神科,告訴醫師自己焦慮、失眠,就能成為免死金牌?

長庚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張家銘表示,精神病患在穩定治療下,其犯罪的比例與一般人無異;從嫌犯的成長過程來看,其在家庭、就學、就業及就醫的過程中,一路碰到挫折,才走上這一條路,也就是一個果,是很多因累積的結果,精神上的疾病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解釋全部,也不能成為犯意的理由與藉口。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儀表示,現行法界定論,大多會以刑法19條以及聯合國2公約,對於精神障礙者免於死刑,但這需要讓凶嫌配合醫師的鑑定,做出完整的精神鑑定報告,而鑑定報告只是判決輔助之一,是否將凶嫌判死,主要仍是由法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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