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躲治療 衛生局僅行政處分無強制力
2017年3月9日
涉嫌殺害女模的程姓男子是性侵累犯,每次都逃避治療,從103年到今年台北市政府總共對他開罰了五次、移送三次,但是他一毛未繳對他束手無策。性侵犯假釋期間是由法務部、警政署和衛生單位一起監控,以「醫療介入」為主,如果遇到不甩治療的人,加上也不是每個性侵犯都被判戴電子腳鐐,一般民眾真的很難防範。
律師周武榮:「像這種不定時的炸彈在社會上,他的個人資料、犯罪資料的保護就已經被排除掉了,那地檢署似乎有必要將這類的人,犯罪資料、犯罪事實必須要公告,讓大家能夠知道說你在互動的人是一個怎麼樣的人,如果這樣的話這個案件就不會發生了。」
律師也提出建議將性侵犯要假釋的門檻提高,例如簽同意書答應晶片監控再出獄,因為再犯率真的不低。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像這種累犯如果他沒有接受適當的處遇以及監控狀況的話,在研究顯示,再犯率有可能高達66%,(出獄後)在社區中我們接觸他的人,開過會討論過 都認為他再犯之虞中高度,那這個我們為了大眾著想會提出申請,向法院提出申請,希望法官能夠定奪他接受刑後治療,然後到台中明德監獄裡面。」
根據法務部統計,目前全國有480名性通緝犯在外面,根據性侵害防治法,性侵犯出獄、假釋、或緩刑,7年內需要每6個月到戶籍地內的警局報到,但現在沒有如期完成登記報到的有27人,19人的行蹤有掌握,有8人不知去向。」
司法制度被認為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性侵案的法庭攻防和判決常常讓受害者心力交瘁。
社工師杜瑛秋:「(法庭上)過程當中(法官)會不斷地問那整個細節是怎樣,會問你為什麼不反抗,為什麼會問她說你怎麼會讓他得逞、為什麼你不說NO,這樣的過程當中是很難去說NO的,有些又有權控的關係情況是很難去說NO的,或是有些她根本不懂得去反應,對於一些家庭下亂倫的孩子更困難。」
第一線的社工師也提出建言,現在的性侵害防治法漏洞不少。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來說,如果是家庭成員、同居人或男女朋友都可以申請保護令,但如果遇到是鄰居、同學、同事,在性侵害防治法裡卻無法申請保護令。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在加拿大的系統裡面他們只特別針對性侵害的案件,不是用無罪推定論,而是被告的加害者這個人或相對人,他自己要去證明我沒有侵害你,這個過程或者是思惟,我覺得台灣可以慎重去考慮,要不然我們看到的是很多性受害者,在法院找不回公平正義,甚至她在法律的系統訴訟有那麼多年的時候根本沒辦法去處理。」
民間團體呼籲,加速司法改革、加重裁罰別讓大家活在恐懼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