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4天嗑藥助性害妙齡女全裸暴斃 男友慘了
2019年1月20【呂志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任職酒店的張姓女子2016年底搬進蔡姓男友住處同居,為了慶祝新同居時代,2人接續嗑了4天毒品,不料最後1次吸毒完嘿咻後,張女突然昏厥失去意識,蔡男卻沒將她送醫急救,僅灌食牛奶、蜆精處理,導致張女因中毒性休克死亡,台北地院依《藥事法》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判蔡男9年徒刑,上訴後,高院認為蔡男願為張女的死亡負責,也盡最大誠意與死者家屬達成400萬元和解,事後雖因無力給付第一期100萬元而破局,法官仍酌減1年刑期,日前改判蔡男8年徒刑。
目前在車行工作的蔡男(31歲),原本在酒店擔任少爺,與黃姓前女友分手後,認識在同酒店工作的張女,2人因為朝夕相處成為男女朋友,2016年12月底,張女搬進蔡男位於台北市南京東路3段的租屋處,2人為了慶祝新的同居時代,張女連搬家的箱子都沒拆,就與蔡男在愛的小窩吸毒助興,然後大戰三百回合。
檢方查出,2人自當年12月28日開始一連3天瘋狂吸毒、做愛,張女隨後在2017年元旦夜外出工作、陪客人出遊,沒想到蔡男不甘寂莫,竟回頭找前女友約會,等到1月2日張女返回同居處,蔡男明知張女為了工作徹夜未眠,卻沒讓她好好休息,又拿出毒品給張女吸食,並要求再嘿咻。
完事後張女突然出現眼神渙散、牙關緊閉、身體發抖等服用搖頭丸常見不適症狀,隨後全身軟弱無力、抽搐、失去意識,蔡男見狀竟然沒有立即將她送醫,僅以毛巾、牙膏條物品讓張女咬住,然後灌食牛奶、蜆精等,導致張女因為使用多種過量的毒品,急性毒藥物中毒休克死亡。
台北地檢署從張女的遺體內驗出過量第二級毒品PMA,並混合使用MDMA、PMMA、硝甲西泮、新興濫用物質Eutyloneck及N-Ethylpentylone,且死亡的原因為急性毒藥物中毒致中毒性休克死亡,認為蔡男涉犯《藥事法》第83條第2項、第1項的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依法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藥事法》轉讓禁藥致人於死罪判蔡男9年徒刑,蔡男上訴後,雖未坦承全部犯行,但對於客觀事實全都不爭執,且認為自己要為張女的死亡負責,並積極與張女的父親談和解,最後雙方以400萬元達成和解,但因蔡男無法依照死者父親的要求,在第一期先給付100萬元而破局。
法官審酌蔡男並無犯罪前科,因為轉讓多種毒品造成當時年僅23歲的張女中毒身亡,事後有意和解,僅因經濟能力無法達成,並非無賠償誠意,因此改判他8年徒刑。仍可上訴。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表示,因為毒品會造成「成癮性」,用量會越用越大,再者會造成「戒斷現象」,會造成自律神經失調、心跳快、血壓高、坐立難安等全身不舒服的情形,在醫學上稱為「Substance use disorder」,中文翻譯成「物質使用障疑症」。若長期使用毒品一定會對身體造成傷害,特別是腦部。長期使用安非他命者,會產生幻覺、妄想,而長期使用海洛因者,在戒斷時期嚴重者可能造成死亡,甚至也可能因為共用針頭而造成疾病的傳染。由於對身體的危害實在太大,全世界各地都會列為不同等級的管制品。
楊聰財強調,很多人自以為嚐試一次而已,不可能會成癮,但這是大錯,因為這些物質會讓人類腦部的「享樂中樞」產生不同形式的活化,有些人的體質真的是用了一次就上癮,最後越用越大,產生依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