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的建議
2020年03月24日
「自殺防治法」在 2019 年五月底三
讀通過,使得已持續推行十多年的國家自
殺防治策略具備明確法源依據 ; 衛福部在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布法條,並要進一步
研擬「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
草案在第十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所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殺防治方案,
應依第三條綱領擬訂,每二年檢討一次,
並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自殺防治方
案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現況分析。
二、階段目標。
三、推動期程。
四、推動策略及措施。
五、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
六、預期效益。
七、管考機制。
個人認為自殺防治是全年無間段要執
行推動的重大任務,應該要修改成「每一
年檢討一次」
另外,我認為要推動「自殺防治,人
人有責」,依據第二條”各級政府應促進
全體國民對自殺防治之認識;全體國民應
協助政府推動自殺防治工作。應該在細
則中增立條文內容說明,針對自殺防治有
功者,給予適切的獎勵,由中央到地方政
府都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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