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羅霈穎用意妥明,提醒鎮靜安眠藥物的謹慎開立和使用
2020年08月11日【文/精神科專科醫師楊聰】
根據食藥署委託調查發現,台灣人每年竟然吃掉4億顆安眠藥。這個第一並不太榮譽,這只能表示台灣的醫師不認真,一聽到病患說睡不好,便開立鎮靜安眠藥物,病患就在這樣狀況下不知不覺掉入「醫療引發的鎮靜安眠藥物濫用依賴」。
應該要加強開立鎮靜安眠藥物的管制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
1.使用安眠藥物,病歷應詳載病人發生睡眠障礙的情形,並作適當的評估和診斷,探討可能的原因,並提供衛教建立良好睡眠習慣。
2.非精神科醫師、神經科專科醫師若需開立本類藥品,每日不宜超過一顆,連續治療期間不宜超過6個月。若因病情需長期使用,病歷應載明原因,必要時轉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評估其繼續使用的適當性。
3.精神科、神經科專科醫師應針對必須連續使用本藥的個案,提出合理的診斷,並在病歷上詳細記錄。
4.依一般使用指引不建議各種安眠藥併用,應依睡眠障礙型態處方安眠藥,若需不同半衰期之藥物併用應有明確之睡眠障礙型態描述紀錄,且應在合理劑量範圍內。
5.對於首次就診尚未建立穩定醫病關係之病患,限處方7日內安眠藥管制藥品。
但是若檢視臨床實務,很多”例外”的案例在發生:特別是一般醫師為了”綁住”病患,便會在未經深思熟慮下開立鎮靜安眠藥物。以精神科專業來看,失眠常常是冰山上的一角,冰山下最常見的是情緒障礙以及生活壓力感,在治療時,要兼顧生理、心理、環境因素,並且不會單單開立鎮靜安眠藥物,以藥物選配來說,同時會開立改善情緒、幫助睡眠的藥物,以避免鎮靜安眠藥物依賴風險。希望健保署、食藥署等政府單位,應該加強管制所有醫師開立鎮靜安眠藥物,才是利民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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