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容易因性而愛,無論一夜情還是夜店撿屍,都要三思啊!
2020年11月19日 【文/楊聰財( 精神科專科醫師)】
曾經有李姓富少發生在西元2009年至2012年7月期間,與至少20名以上的小模、女性友人到夜店遊樂,再灌酒撿屍,迷倒對方拍攝性愛影片,被判20年定讞;另性侵9女案件高院判處39年2月,他不服上訴,被最高院30日駁回定讞。另外男子團體胡姓成員,被控前年在林姓女星懷孕臨盆前到夜店撿屍性侵,他被起訴後與被害女子以40萬元和解,並求法官給予緩刑,但最高法院駁回胡上訴,將他判刑2年確定,胡男須入獄執行。台北地檢署通知胡男在2020年7月21日報到入監。男人們因性愛小心搞得身敗名裂,真是會令人扼腕!
精神專科醫師楊聰財以精神醫學以及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有以下幾點看法:
1- 一般的男性在清醒時,潛意識中每26分鐘便會閃過一次與性有關的念頭,這主要與睪固酮(男性荷爾蒙)運作有關,所以要用上半身”大頭”管住下半身”小頭”便很重要;特別是幾杯黃湯下肚,主管理性的額葉功能下降,如果腦裡的享樂中樞一直有想嘿咻為樂的念頭,那在夜店或是夜總會便很容易與人想要發生性關係:可能是一夜情,也可能是想貪便宜挑貨色,因而就出現撿屍的行為。
以公共衛生的觀念來看,得到性病的機率是增加的,不得不慎。又加上男性是「因性而愛」,所以也容易錯誤解讀女性釋放出來的訊號,用自己的迷思觀念認為對方就是希望我跟她發生關係,那出大代誌的風險就不言可喻了!
2- 現在男女平等,包括出入夜店或是夜總會也不再是男人的專利了!女性去跳舞、享樂、喝酒也是逐年增加,這裡便要提醒到安全出入的觀念了。相信一般人都是希望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不願意出現”被撿屍”的情況發生。女生對自己的身體有完全的自主權,只要未經女生的同意發生性行為就是性侵,要受法律刑責。然而,曉之以理只對正常人有用,對有心人士無法講道理,只能透過事前防範,將發生事的風險降至最小。
3- 以下是預防被撿屍筆者提出的幾個原則,提供參考:
一、請信得過的朋友陪同前往任何會應酬喝酒的場所
有多人照應是最安全的,而且要帶比自己更會保護自己的朋友,最好是社交經驗豐富,懂得推掉應酬的年長朋友,如果可以的話要多帶幾個朋友,會更安全。當然,朋友要帶自己信得過的,最好以女生為主,畢竟很多性侵案是「自己的男性朋友」犯下的,再怎麼信得過的男性朋友,都還是有可能做出意外之舉,不可不慎。
二、知道分寸
要知道自己的酒量,不能喝就不要逞強,能推就推。若自己社交經驗少,不太懂得推卻別人的勸酒,那就盡量不要去應酬,不然就是請社交經驗多的朋友陪同,幫自己擋酒。當然,如果身上能帶一些解酒液應付不時之需最好。
三、小心飲料
不管有沒有朋友陪同,都要小心飲料,千萬不要讓飲料離開自己的視線。有些防衛意識較高的女生,甚至只要視線離開飲料太久就不再續飲。除此之外,用錫箔封口的飲料,如養樂多等等都不要喝,以免被人用針筒注射昏迷藥。事實上,對有心人士來說,要做手腳什麼包裝的飲料都不是難事,所以別人請的飲料最好都別喝。
四、報備自己的行程
向家人或朋友報備自己的行程,且約好歸家時間,這樣一來如果出了什麼事情也會有人替你擔心。如果遇到什麼可疑的狀況,也可以在可疑人士面前打電話跟家人說自己什麼時候回家,打消有心人士的居心。
五、掌握活動的主導權
很多情況都是猝不及防,所以最好的預防方法就是別讓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比如進入狹小隱閉的空間,或是可疑的地方。也盡量不要讓自己陷入弱勢境地,比如盡量避免跟一大群愛鼓噪的人應酬,以免被多人勸酒,難以推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