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師|從單親媽殺子判死談:天下無不是父母親?
2020年11月28日【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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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2月在摩鐵勒斃2名子女後,吞安眠藥後傳簡訊給前夫,稱要與孩子共赴黃泉,被前夫救回,一審遭判死刑。判決一出,引發論戰。此篇文章,筆者試著用精神醫學與社會心理學的角度來探討這個案件所帶給我們的省思。
家長不可以將孩子視為所屬物品
筆者是一個基督徒,知道在世上有一對很疼愛我的父母親,但是我更知道我以及所有生命的源頭是造物主(上帝),沒有人(包括自己)可以任意的去剝奪掉。在台灣,因為沒有固實的宗教信仰,連生命的源頭說法都是以人為出發點的觀念,所以才會有「孩子是父母親所屬物品」的錯誤迷思;這樣的觀念人容易衍生「子女必須聽父母親擺布」的宿命思維,嚴重的時候,便會像《封神演義》中哪吒那樣,要自己結束生命,重返母身中,與母同行的荒謬。
慈悲式自殺本身便是罪惡
在臨床以及司法精神醫學的實務工作上,確實三不五時聽到罹患憂鬱症、不想活的母親,因為怕孩子日後沒有人照顧,所以就對無辜的孩子進行「加工式自殺」(俗稱「慈悲式自殺」,然後自己再輕生。延續著上段的論述,這種行為便十分的可惡,因為就像家庭暴力防治的觀念一樣,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任意去消滅掉一個可貴的生命,口中的理由卻是合理化的說:為了他好!這是很可惡的推卸之詞!
單親很辛苦並不等於可以殺自己孩子
這個案子之所以會被許多人甚至單位有所異議,在於這位加害人是一位帶著2個孩子的單親母親,她因為患有憂鬱症,辛苦地帶著小孩過日子,法官應該體諒這種辛苦日子的煎熬等等。但是在此我要提醒:單親媽媽縱使再辛苦,也不等於可以殺害自己孩子。
或許有人會說:那加害人是否罹患精神疾病,所以應該可以減其刑,罪不至死?首先我要提醒的是:精神疾病不是護身符,這是我們台灣這幾年來遇見精神病患殺警等重大社會案件時的最大爭議點,怎麼可以在此時因為是一位單親母親,便理盲濫情的說要憐憫她?
另外,據報載,加害人也有進行精神鑑定,案發時行為能力是可以自行負責的,那在對於判定死刑的考量上,尤其是對至親的殺害需要加重其刑罰,更是判的合法、合情、合理!
套用加害者吳女友人在臉書說:「加害者在監獄中信裡寫的都是對前男友闡述愛意,也擔憂前男友不會再接受她,字裡行間只見她對這份感情的遺憾,這時還有心情想著談戀愛,卻未見隻字片語對兩個孩子的懊悔自責。」
「天下的單親媽媽、單親爸爸確實都不容易,但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有些困境是個人選擇,或許值得同情,但在這故事裡,我認為最需要同情的是無辜的兩子,稚子何辜,法官不畏流言的判決似乎也在為兩個可憐的孩子討些公道吧!」
再次檢讀此案新北地院法官之所以判單親媽死刑,是考量她只因生活壓力殺害兩名年幼子女,且她案發前兩天一度要用枕頭悶死小孩,卻因他們掙扎沒繼續,兩天後又帶著小孩去買犯案的童軍繩和晚餐。法官考量兩名子女曾企圖被媽媽用枕頭悶死不成,仍亦步亦趨跟在媽媽身旁,吳女卻輕賤兩子女生命,犯後無悔意,難以教化,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她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民眾啊!你腦中的那把公義之尺,可是要保持一致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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