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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1日 ETtoday新聞雲”防再現「婆婆殺我」悲劇 婆媳可試試「三明治表達法」”】
防再現「婆婆殺我」悲劇 婆媳可試試「三明治表達法」

2020年12月01日【楊聰財/精神科醫師】

北市一名36歲張姓女子在2020年8月走絕路並留下一篇遺言,文中字裡行間充滿絕望地指出「我的婆婆殺了我」,控訴長期遭到婆婆恐嚇和霸凌。此事件後續引發很多討論,甚至還有人提出「姻親專法」之倡議。

筆者謹以專業的角度以及身為人家數十年的先生與兒子經驗,並運用家庭精神醫學以及社會心理學的觀點,提出對於此不幸事件的看法與建議。我的看法依據以下前提:

1.華人家庭三大問題
婆媳、姑嫂、妯娌,這些確實都是「女人的戰爭」,因為女人心思較細膩,通常會想很多、也會比較與計較。

我不諱言,在婆媳問題中,婆婆的態度佔了很重要的角色,她很難像丈母娘一樣「看女婿越看越有趣」,因為一來婆婆認為自己多年的經驗終於熬出頭了,又加上認定要嫁進來的媳婦至少是要能照顧我兒子以及孫子女的,這時很多「管教」橋段便會三天兩頭上演。所以,我們更要務實認清,婆媳永遠不可能成為母女關係,因此彼此的「嫌隙」就很容易滋長發芽。

面對這種情況,假使大家善用「肯定、提醒、鼓勵」的三明治表達法,便能可以減少衝突,並增進雙方良性溝通,像是:婆婆可以誇獎媳婦這道菜做的真好吃,這就是「肯定」;那順便提點媳婦記得定時丟垃圾,這則叫做「提醒」;若婆婆誇獎媳婦如此聰慧,講一遍對方就懂,這便是對媳婦良好的「鼓勵」。

2.從臨床實務來看,「丈夫」是化解婆媳問題關鍵
當丈夫的人應學習如何當「兩面光」,除要主動安慰太太,讓她知道「我是跟妳同一國的」之外,也要讓自己媽媽了解適度溝通的必要,勿使婆媳關係其中一方太過強勢。此外,婆婆的「正面思考」也很重要,假使她能想想,和媳婦形成合作聯盟,自己又有個好幫手,那孩子與下一代子孫身心健康都會很好,事半功倍,和樂而不為?

在上述觀點之上,我呼籲建立「新三代同堂」的觀念,也就是不鼓勵一定要將第一、二代,甚至三代人硬要湊做堆,住在同一個屋簷下。牙齒和嘴唇都有可能會咬到,總會有意見不合的時候,也會有想擁有自我私密空間的時候;再者,因為人與人之間每10年便會有代溝產生,那更何況是差了數十年的親友呢?因此,不同世代家屬在生活習慣上、對事物的看法與處理大相逕庭也很正常,例如:我愛聽費玉清、周華健的歌曲,我兒女則愛聽盧廣仲、Jolin的歌曲之類的。故,如何與親屬們建立起「有點黏又不會太黏」生活空間,就很需要大家的智慧了!

3.善用原生家庭資源
這個不幸事件中,張姓女子「一直」沒有向原生家庭發出求救的訊號,8月8日甚至還帶自己家人與父親等長輩聚餐,隔日清晨便上吊輕生。

此外,這事件就專業精神醫學角度來研判自殺防治與情緒障礙治療(例如:憂鬱症)上,實有很不尋常的狀況沒被揭露清楚。

憂鬱症是心靈的重感冒、腦部情緒內分泌(神經傳導物質)失調,其產生牽涉到生理、心理、環境多重因素,更是自殺輕生主因;假使病友能早期發現憂鬱症,並早期治療,就有80%的治癒率,而周遭親友對病友的覺察、傾聽、陪伴、帶動,以及詢問有無自殺意念、關心式的回應,甚至是迅速正確將病友轉介精神醫療團隊,這似乎都不在此案件所被告知訊息當中,這實在是太可惜且不能輕忽!

再者,台灣縱使有亞洲最早推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但人稱「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人與人之間仍然要以「彼此尊重、相互包容、發乎情、止乎禮」的觀念作為最重要的信念與共識。

為減少姻親對婚姻內兩人行為的「干預」,也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發起要推動「姻親專法」,期望「禁止姻親以話語、行為及傳統習俗干涉婚姻雙方當事人,落實婚姻自主權及婚姻內人權」,這項提案目前已有5,000多個人附議,主管機關內要在2020年12月25日前回覆。「姻親專法」訴求就在於:

1.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婚姻內事務,舉凡「未來規劃、居住地、家務、工作、日常作息、生活習慣、休閒喜好」皆在婚姻事務範圍內。

2.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執行任何非份內家事及勞動。

3.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對其小孩的日常教養過程。

4.姻親不得以話語直接或間接貶低、嘲弄婚姻當事人及其家人。

5.姻親不得以話語、行為干涉婚姻當事人及其小孩於任何時間點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當事人,禁止姻親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間。

7.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翻閱、拿取婚姻當事人私有物。

8.未經婚姻當事人同意,禁止姻親擅自決定婚姻當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9.姻親不得收取婚姻當事人的聘金、嫁妝等任何金錢、財物。

10.姻親不得要求婚姻當事人進行歧視婚姻當事人的傳統婚禮儀式。

上述「姻親專法」內容概要,或許會被外界戲稱為「惡婆家條款」,但我支持該法立法,並且最好有相對應的處理機制,像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可以讓被害者申請「禁止令」,並締造「法亦可入家門」的新型社會型態,更可藉此法約束某些具有過強控制慾特質親屬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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