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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09日 蘋果日報”Video Talk/飯店激戰變遶境活春宮 律師解析誰會有事”】
Video Talk/飯店激戰變遶境活春宮 律師解析誰會有事

2020年12月09日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律師周武榮將上線解析活春宮男女及拍攝po網的網友可能下場。設計畫面

觀看影片》

艋舺青山宮遶境期間,驚見一對男女在飯店窗台進行「雙人運動」,引發遶境民眾圍觀,紛紛停下腳步並拿手機拍攝,甚至PO上臉書社團,成為遶境意外插曲。律師周武榮在今天中午12:00直播Video Talk解析,這對男女的行為可能涉犯公然猥褻罪,不過是否成罪,需視他們是否故意想給人看、且是否足以引起性慾、讓人感到厭惡,不過拍下激戰片po網的網友,則是一定會涉犯散布猥褻物罪,下場可能比這對男女還要慘重。

今天直播同時邀請到精神科醫師楊聰財上線討論,他分析,從心理學的角度,這對男女故意的成分很大,因為一般從事親密行為,女生通常希望關燈,或頂多開個浪漫情調的燈,位置也通常在床上而不會跑到窗邊,而這對男女刻意在窗邊嘿咻,窗簾也不遮起來,而且燈光明亮,也應該知道下面有很多民眾在辦活動,故意讓人看到的心態成分很大。

周武榮則指出,就楊醫師的專業分析,這對男女可能構成《刑法》上的公然猥褻罪,因為這對男女雖然在飯店裡面從事性行為,但大家都看得到,已經是「公然」的狀態,至於「猥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足以刺激他人性慾的猥褻行為,簡單講就是「你爽我不爽」,所以這對男女已構成「公然」與「猥褻」,剩下一個關鍵就是有沒有「意圖供人觀賞」,而如果像楊醫師說的,這對男女故意嘿咻給他人看,那就構成犯罪,如果沒有,只是床鋪靠近窗邊,沒有主觀犯意,那就不構成犯罪。

周武榮並指出,其實公然猥褻罪在德國已經除罪化了,他舉例,德國去年有一對情侶在公園赤裸性愛,行人也只好奇看一眼,也根本沒人提出告訴,至於台灣目前則仍有公然猥褻罪,但刑度也非常輕,在有期徒刑1年以下,實務上也都只判拘役,不會留下前科,易科罰金大約都3萬元左右,也就是說,這對男女這次的「表演」頂多也只要付出3萬元左右的代價。

至於拍攝影片散布到網路的民眾有沒有犯罪?周武榮說,拍攝影片散布到網路其實嚴重得多,是「散布猥褻物品罪」,不僅可以判拘役,還可以判會留下前科的有期徒刑,而且有罪性是更確定的,反而男女有沒有罪還很難說。

而如果這對男女看到性愛影片在網路瘋傳,可不可以對網友求償?周武榮認為,要求償必須要主張某種權益被侵害,這對男女可能可以主張遭侵害名譽權、隱私權、人格權,但是影片其實沒有拍到臉孔,觀覽者是完全無法辨識影片中人是誰的,因此名譽權、隱私、人格權權都很難主張有被侵害到,因此這對男女無法對網友求償。

而過去有哪些因為裸露性愛吃上官司的案例?周武榮說,第一種是在公共場所,這種一定成罪,例如前陣子有外國人在台灣的沙灘進行性行為,這種一定有罪;第二種是,像女藝人傅天穎過去曾在新北市中和區四號公園隱蔽處進行性行為,但最後獲判無罪,原因是他們選擇的地點蚊子多、人煙稀少,且有人經過時,他們還罵民眾「看三小」,可見他們沒有要讓人看,主觀上非「意圖供人觀覽」,所以最後獲判無罪。

周武榮表示,第三種是在汽車中「車震」,是否構成還要看車輛停放在哪裡,如果車窗透明度低,但刻意開到山區或停車場等偏僻處,法院最後也會認定非「意圖供人觀覽」而判無罪。

周武榮說,公然猥褻大多都不需入獄,頂多拘役或易科罰金了事,但過去也有因公然猥褻入獄案例,是一名露鳥男子8度露鳥,他已在第7次判6個月而入監,但出獄後又再露鳥,這回被判8個月又再需要被關。

精神科醫師楊聰財則分析,時下個人主義盛行,很多人追求新鮮刺激,喜歡嘗試新奇事物,也因此很多人喜歡在他人面前裸露,或追求活春宮,這類人通常自我感覺良好,有自戀狀態;不過若如律師所說,喜歡露鳥給他人看,這類人其實是生病的人,需要透過精神醫療團隊治療,避免再犯,至於若單純是喜歡在戶外野戰或是活春宮的人,是不需要治療的,除非有性虐等特殊性癖好,才需要就醫,避免造成傷害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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