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販毒者都在放鞭炮 恐龍大法官:判刑太重違憲!
2023年8月11日 【文: 楊聰財】
今天是2023年8月11日,對於台灣販毒者而言,真是可以開心放鞭炮的日子!
因為根據媒體報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對販賣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大法官憲法法庭認為,立法者基於防制毒品危害目的,對販賣一級毒品者,刑期以無期徒刑起跳,這對於只販毒,沒其他犯罪行為,且對販毒行為態樣、數量、對價情節極為輕微者,縱適用《刑法》59條減刑規定,仍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23條比例原則,判決此規定違憲,2年內應修正。】
我在門診認識的毒癮個案很多,有黑道、有白道,他們常常和我分享社會上以及生活上的事情。今天很多黑道的弟兄告訴我,他們好開心,因為一群恐龍大法官「拯救了」他們。
台灣在國際上,已經被很多國家被評為是「滋養詐騙集團、走私毒品囂張的地方」,因為毒品案判刑的刑度都太輕了,所以壞人很狠毒的敢一犯再犯:反正也不會關多久,出來還會變成更大條的,所以社會就充滿著不安全、三天兩頭有槍聲、販毒、用毒、作奸犯科;根據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以上犯罪是一環扣一環、高度相關的;所以以後連販第一級毒品都要輕判了,那還有什麼惡劣的犯罪不敢做呢?
美國紐約曾經發生過很有名的「破窗效應」的治安問題,也就是說壞人看到一棟房子的玻璃破了好幾天,都沒有人去補修,就等於裡面沒有人,也就是去偷竊、以及犯罪躲藏的最好時機與地方。之後紐約政府警察相關部門便對這些破窗地方提高訪視以及巡邏,治安便有改善。這正是呼應古人所說:「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掌握有權柄的法官在檢視法條的時候,可是要有良心,想著眾生云云都應該是要活在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中,時時刻刻都要努力往禮運大同篇所寫「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的境界努力才對吧!
自己深深記得當年率全國之首,配合政府,帶著精神醫療團隊進行「海洛因替代療法」,讓想要很難戒毒成功的個案,改用口服美沙冬,不要再用針頭注射,產生愛滋病和C型肝炎的風險。這些戒毒個案最氣憤的就是想要販賣毒品的藥頭,像蒼蠅一樣黏著他們,誘惑他們再花大把金錢再買毒品注射,因為藥頭可以獲取暴利!就因為販毒者是如此的可惡,很多國家對於販毒者是判死刑的!結果,2023年8月11日,台灣的恐龍大法官竟然要協助這些惡魔減刑。這不是給全國一直在努力進行毒品防制的警政、醫療、檢察官等人員波一盆冷水嗎?
選舉將到,我呼籲民眾要所有候選人對於今天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要有所表態:我會投給有勇氣批判這些恐龍法官的人,也會唾棄不表態、甚至贊同今天判決的人!
還有一個令我火大的事情:這些恐龍大法官是怎麼產生的?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而產生: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任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這些恐龍大法官,竟然要浪費我們這些善良老百姓繳的稅!到底誰要負最大的責任呢?答案就是總統以及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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