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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3日  ETtoday新聞雲 ”法律和預算保護加害人甚於被害人 再犯率居高不下”】
法律和預算保護加害人甚於被害人 再犯率居高不下

2024年01月03日 【 楊聰財/精神科專科醫師、社會心理學專家】


▲ 割頸案國三生學業成績優秀、富正義感,老師悲痛「不點名」:我對教學使命開始存疑。(圖/資料照片)

最近台灣不平靜,陸續發生許多兇殺命案。令人氣憤與難過的是加害人沒有任何懺悔之心,殺人一點也不以為意。這種不合乎人之初性本善的亂象,立法院眾委員和政府制定的法律一定要負極大的責任。講得直白點,這些法律考慮「加害人」的人權,多於考慮「被害人」的人權。

選舉將至,票要投給會保護善良老百姓的候選人!

最近台灣不平靜,陸續發生許多兇殺命案。令人氣憤與難過的是加害人沒有任何懺悔之心,殺人一點也不以為意。這種不合乎人之初性本善的亂象,立法院眾委員和政府制定的法律一定要負極大的責任。講得直白點,這些法律考慮「加害人」的人權,多於考慮「被害人」的人權。本人是精神科專科醫師,工作上看盡人性與人際互動,提出觀感及建議供大家參考

給加害人預算多於給被害人 被害人何其無辜承受犯罪結果

看到政府編列給犯罪加害人的預算,竟然多過給被害人,真的是讓人有昨是今非的荒謬感!加害人做錯事,政府設計制度設法去矯正他們(效果理不理想還真的是打一個大問號);然而,那些無辜善良的被害人沒有做錯任何事,遭遇天外飛來橫禍,還要無辜被迫去承擔他人犯罪的苦果。

我在臨床實務上,看到許多接受輔導治療的被害人及其親屬時,只能一再強調,社會有溫暖、有愛心、有公益,但我很難說明,為何加害人沒有受到應得的懲處,社會正義無法得到伸張?政府編列於協助「加害人」的預算經費,離譜的超過該提供給「被害人」的金額,很多被害人失去生活的資助,雖有極少的政府補助可以救急,但長遠協助被害後治療的龐大經費,往往需要犯保協會善心人士的捐獻。

有些立委認為不該「以暴治暴」,應該教育感化犯罪者、讓他們再度融入社會;但是依據矯正署的統計數據,台灣出獄再犯人口穩定維持在大約四成五到五成六之間的高比率。雖然再犯罪不等於再入獄,但從這些數據卻可以推論出,「幾乎每兩個更生人,就有一個人可能會再度落入犯罪循環」。

可見坐在辦公室的法務部矯正人員,並沒有盡職的提出理想的配套措施矯正更生人。如果法律無法感化改正這些罪犯,廟堂上諸位立法委員又賦予這些犯罪者隱藏犯罪事實的隱私權,那麼就會有更多的被害人。

真正的自由是讓多數人享有自由和安全生活

美國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Joseph Brennan, Jr)寫的書「A Living Bill of Rights」提到,「求取最大多數人的自由與安全受到保護,才是真正的自由與安全。」這段話意味著縱使想要擁有普遍的愛心,在信任方面仍是要謹慎,且不應對大多數善良百姓造成傷害或不義行為。立法諸公不見得會喜歡犯罪加害人,但是又矛盾地完全信任他們能改過自新,實在是很不妥。在這種思維之下修訂的法律,對犯罪被害人很容易造成更大的傷害,並且會鼓勵不義行為一再發生。面對犯罪和不當的行為時,應該擁有足夠的制衡、管控的力量和法律依據,謹慎和避免不必要的衝突和冤獄。現在的法律不給警察和老師權力,在犯罪之前防範於未然,卻反而先入為主地認為警察和老師的作為一定會侵犯人權。我們不希望「以暴易暴」,但是也希望政府能「以直報怨」,讓「加害人」知道他們的行為會被嚴懲,也讓「被害人」得以伸冤。

本人有以下建議:

1、請中央政府提供警察和老師足夠的授權,使他們能夠有效地預防犯罪並打擊犯罪分子。

2、請政府增加犯保協會等相關組織對被害人的支援,包括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法律協助和財務援助。

3、建立更有效的被害人賠償機制,確保被害人能夠得到公正的賠償。

4、為了預防再犯的重要目標,請政府擴大跨部門合作機制,包括政府、非營利機構和企業的協同合作,加強不同機構之間的協同作業,以更全面、有效地應對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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