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隨機殺人主嫌表示為了讓全國人知道真是可惡又可悲
2024年07月26日
@新聞背景
台中捷運在2024年5月月21日發生隨機砍人事件,住在高雄的20歲洪姓嫌犯,帶3把刀北上犯案,事件造成17歲呂姓高中生、長髮男許瑞顯受傷送醫,廂內英勇民眾用雨傘、擒抱等方式壓制洪男,才沒讓傷亡擴大,台中地檢署今(26)日偵結,認定認定洪男顯是預謀且心智正常,依殺人未遂等罪嫌將洪嫌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回顧案發經過,事發時,洪姓犯嫌突然在中捷列車上突然亮刀朝乘客揮砍,並與另外一人扭打,有其他民眾見狀持黑傘攻擊,被攻擊男子臉部有流血逃跑,不過持刀男子仍「亮刀」衝向人群,尖叫聲傳遍車廂,同車廂的民眾合力將洪男制服,事件導致呂姓少年遭砍重傷,挺身而出的「長髮哥」許瑞顯臉下留下長長刀傷。
後續警方查出,洪嫌犯案前一周先在高雄一間五金行購買凶器,5月19日就從台南搭乘高鐵北上台中,同晚入住一間摩鐵,一待就是兩個晚上,直到同月21日上午退房,並搭乘計程車前往捷運水安中站,行兇前還吞了8顆鎮定藥物平穩情緒,就進入車廂內犯案。
檢方說明,經查,洪姓男子對於家庭、求學因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從今年4月間就預謀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到自己」,選定於大眾捷運車廂內犯案,原先預定在5月20日北上台中捷運站持刀殺人,不過其考量隔天為台北捷運鄭捷殺人案發生10周年,因此選定隔天動手,目的就是要加強社會大眾對其行兇行為及廢死議題之關注,即正式啟動殺人計畫。
檢方表示,檢方複訊時,洪男就檢察官問題一問一答,並沒有答非所問,顯然精神狀態無異常,檢方認為其作案當下、犯後態樣等,都是心智正常之人,綜合考量認定他心智正常,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檢方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將洪嫌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筆者感想
A=剖析犯罪者:一個人買刀隨機殺人 對於家庭、求學因素,對社會產生不滿,預謀藉由殺人「讓所有民眾看到自己」心態 個性 想法
隨機殺人事件對家庭、求學、和社會因素的影響以及行兇者的心態、個性、和想法通常具有多層次的複雜性。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因素和解釋:
a=家庭因素
1. 家庭環境:如果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經歷了家庭暴力、忽視、或情感冷漠,這可能會對其心理健康產生深遠影響,增加其暴力傾向。
2. 家庭支持:缺乏家庭支持和關愛可能會導致個人感到孤立和被遺棄,進而增加其對社會的不滿。
b=求學因素
1. 學校霸凌:在學校遭受霸凌可能會導致個人產生強烈的憤怒和報復心理。
2. 學業壓力:過高的學業壓力和競爭可能會引發個人的心理崩潰,特別是在缺乏情感支持的情況下。
c=社會因素
1. 社會不公平:社會中的不公平現象,如貧富差距、就業困難,可能會激發個人的社會不滿和暴力傾向。
2. 社會孤立:現代社會中的疏離感和孤立感會使一些人感到無所適從,導致極端行為。
d=行兇者的心態、個性和想法
1. 心理健康問題:許多隨機殺人案的行兇者往往有未被診斷或未被治療的精神疾病,如憂鬱症、思覺失調症或反社會人格障礙。
2. 尋求關注:一些行兇者可能希望通過極端行為來引起公眾和媒體的注意,以彌補其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的無力感和被忽視感。
3. 報復心態:對社會、家庭或特定個人的強烈不滿和憤怒可能驅使他們採取暴力行為作為報復。
4. 心理扭曲:行兇者的思維方式可能已經被扭曲,他們可能認為通過殺人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或表達他們的憤怒。
e=心態與個性
1. 極端思想:行兇者可能持有極端或偏激的思想,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正當的或必要的。
2. 缺乏同理心:行兇者可能缺乏同理心,無法理解或感受他人痛苦,這使他們能夠冷酷無情地傷害他人。
3. 過度自我中心:高度自我中心的人可能對自己的需求和欲望過於專注,忽視他人的權利和生命。
這些因素往往是相互交織的,並且每個案例都有其獨特的背景和動機。理解這些因素對於預防和干預此類事件具有重要意義。
B=面對一個人買刀隨機殺人 對於家庭、求學因素,對社會產生不滿,預謀藉由殺人「讓所有民眾看到自己」如何處置 讓社會大眾安心 改善治安?
面對這樣的事件,處置措施應該包括即時反應、心理健康支持、以及長期的社會改革。以下是一些具體措施:
1. 即時反應:
o 加強警力:增加警察巡邏頻率,尤其是在公共場所,提升民眾安全感。
o 快速應變機制:加強緊急應變機制,確保在事件發生時能迅速控制局面並減少傷亡。
o 公共教育:提供自衛與應急避險教育,讓民眾了解如何在危急情況下自我保護。
2. 心理健康支持:
o 心理輔導:為受事件影響的家庭和個人提供心理輔導和支持,幫助他們度過創傷。
o 心理健康篩查:在學校和社區推廣心理健康篩查,及早發現並處理心理問題。
3. 長期社會改革:
o 教育改革:加強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讓學生從小了解情緒管理和壓力應對。
o 家庭支持:提供更多的家庭支持服務,如親職教育和家庭輔導,幫助家庭建立健康的溝通和關係。
o 改善社會經濟條件:針對貧困和社會不平等問題進行改革,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社會福利,減少社會底層對社會的不滿。
4. 社會溝通與參與:
o 建立溝通平台:建立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溝通平台,讓民眾有機會表達不滿和建議,減少對立情緒。
o 鼓勵社會參與:鼓勵民眾參與社區活動和公益事業,增加社會凝聚力和歸屬感。
5. 法律與政策:
o 嚴格法律:制定並執行嚴格的法律,對於故意製造社會恐慌和傷害他人的行為進行嚴懲。
o 政策監督:設立專門機構監督政策執行效果,確保各項措施能夠有效落實。
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綜合考量即時處置和長期預防,從根本上改善治安和提升社會安全感,讓民眾對政府和社會制度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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